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作为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(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依据《公司法》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公
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,遵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
的原则,经过询问了解,基于独立判断,对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意见
如下:
《关于关联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永续债融资的议案》
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装备香港进行永续债融资,系为优化公司
资产负债结构,拓宽融资渠道,融资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,相关
安排符合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
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我们一致同意将《关于关联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永续债融资的议案》提交公司
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审议,并提醒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,关联
董事应回避表决。
独立董事:何斌辉、马战坤、孙凌玉
(此页无正文,为《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
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的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何斌辉:____________ 马战坤:____________ 孙凌玉:____________
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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