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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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
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中百
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
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
因工作调整原因,汪梅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,经核查,披露原因
与实际情况一致,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
定,汪梅方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运作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。汪梅方先生的辞
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。
二、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
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经审
阅董事候选人张俊先生及贾蕾女士的履历等材料,未发现其中有《公司法》不得
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
现象,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,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公
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同意将《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三、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
经审阅所聘人员张俊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其能够胜任所聘
岗位的职责要求,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,符合《公司法》和《公司
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亦未有被中国证
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,任职资格合法。本次董事会的聘
任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
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聘任张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。
独立董事:孙 晋 冀志斌
余国杰 杜 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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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独立董事